1、属于世赛选拔项目的,原则上选择符合世赛年龄条件且选拔赛名次排列最前的选手,并结合选手及所在单位现阶段集训情况,列为我省参加国赛的预备选手。
2、属于国赛精选项目的,原则上将符合国赛报名条件且选拔赛名次排列最前的选手,并结合选手及所在单位现阶段集训情况,列为我省参加国赛的预备选手。
3、在第1、2条所列预备选手存在特殊情况时,预备选手人选按省赛排名顺延。
4、近两年在全国大赛中获得过前三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选手,也可破格纳入对应项目我省预备选手。
(二)对于未组织选拔赛的项目
1、我厅在结合各单位推荐人选技能水平、职业经历、身份条件特别是过往参加国家、省部以及行业等职业技能大赛参赛成绩等情况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已主动对接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赛项设备或技术支持的推荐人选,兼顾所在单位、所在地市竞赛工作基础,择优选择最优秀的选手列为我省参加国赛的预备选手。
2、部分有条件组织选拔的项目,在推荐人选的基础上,另行安排。
(三)按照人社部函〔2025〕16号有关“国赛精选项目选手中企业职工人数比例不得低于50%”的要求,我厅最终将对列入国赛精选项目的预备选手按比例调整后确定参赛人员。
三、参赛保障
(一)结合选手及所在单位赛前集训实施情况和前两届国赛项目获奖情况,对集训投入大并有望取得竞赛成绩突破的选手单位,经组织专家评估给予一定的集训补贴。
(二)凡是代表我省参赛的选手及裁判员,参赛期间的食宿、交通、人身意外险等费用由财政资金保障。
四、参赛奖励
(一)对于国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按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
(二)对获奖项目的教练团队按相同对应标准给予补助。
(三)对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集训的选手,按项目给予2万元补助。
(四)技能类各竞赛项目优胜奖及以上获奖选手可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与比赛项目相同或相近职业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的,可晋升对应职业高级技师(一级)。本职业现行最高技能等级为技师(二级)的,不再晋升。专业技术类竞赛项目(人工智能工程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技术、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集成电路工程技术等4项)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获得优胜奖的选手,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有关规定颁发,已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颁发。
(五)确定为世赛选拔项目的我省参赛选手所在单位,高度重视参赛和集训工作,并在国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经单位申请,可挂牌为“世界技能大赛山西省***赛项集训基地”,并在后续全国性世赛集训基地征集中,予以优先推荐。
五、其他要求
(一)选手所在单位是第一责任人,赛前选手集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集训费用由各单位承担。选手一经确定不予更换。因自身原因无故临阵弃赛的,将影响该选手单位在今后各类国家大赛中获得选手推荐名额的份额。
(二)学生身份选手须提交学籍证明,职工(教师)身份选手须提交社保证明(缴纳期为一年及以上)。证明复印件需加盖选手所在单位公章。
(三)报名人员个人材料中涉及获奖内容的,所获奖项需提供相应获奖文件或证书。
(四)有意报名者务必于4月18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山西选手报名汇总表》(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山西裁判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单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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