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規則一共有將近兩百頁、九個篇章、一則用語之定義,每個篇章還有無數個小標題,小標題中又有無數個小細項,同時還有原註、附註、註釋,除此之外各個聯盟還會有各自的規則補述,裁判員必須在當下立刻理出條文進行判決,本系列將不定時更新介紹許多球場上罕見的PLAY以及實務宣判條文,讓我們一起走入規則的世界。
樂天桃猿在主場迎戰台鋼雄鷹,六局下,梁家榮在得點圈有人時擊出安打,壘上的馬傑森繞過三壘後在本壘前與接球的捕手張肇元發生碰撞,主審第一時間宣告出局,樂天桃猿提出挑戰,經過輔助判決後仍維持原判,這一撞撞出了許多疑問,究竟規則怎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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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72判例檔案 事發日期:2024/5/14 洲際棒球場
對戰組合:CPBL例行賽 台鋼雄鷹V.S樂天桃猿
事發過程:六局下,二壘上的跑者馬傑森想要藉由安打回到本壘,在本壘前與接球的捕手張肇元發生碰撞,馬傑森倒地被宣告出局,樂天桃猿提出挑戰後仍然維持原判。
好久沒有遇到這種Case了,就讓我們一起來複習俗稱「波西條款」的本壘衝撞規則吧!
6.01(i)本壘衝撞 Collisions at home plate
(1)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不可偏離原直接進壘路徑,以引起與捕手之接觸、或其他應可避免之碰撞。依裁判員之判斷,若企圖得分之跑壘員以此方式碰撞捕手,裁判員應宣告該跑壘員出局(無論捕手是否持球)。 在此情形下,裁判員應宣告為比賽停止球,所有跑壘員應返回發生碰撞時所佔有之壘。若跑壘員以適當方式滑進本壘,則不應被視為違反本項規則。
【6.01(i)(1)原註】 跑壘員未盡力去觸及本壘,而以降低肩膀方式、或以手、 肘、臂推撞防守球員,即可判斷為跑壘員因偏離路徑而引起與捕手之接觸或其他碰撞,得視為違反本項規定。若跑壘員滑壘時腳朝前,其臀部及腿部先著地才發生碰撞 ,則視為正當滑壘。若跑壘員滑壘時頭部朝前,其身體先著地才發生碰撞,則 視為正當滑壘。 若捕手阻擋跑壘員之路徑,裁判員不應認為跑壘員違反本項規則引起不必要之碰撞。
跑壘員不可以使用暴力方式,試圖將捕手的球撞掉或者是妨礙捕手接球,這個很簡單,早期美國職棒各種美式足球式的拉、扯、摔、撞,造成許多捕手因此受傷退場,甚至是提早結束選手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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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除了保護捕手,同時也有給予保護跑者的空間:
6.01(i)本壘衝撞 Collisions at home plate
(2)除非捕手持有球,否則不可阻擋企圖得分之跑壘員的進壘路徑。依裁判員之判斷,若捕手未持球卻企圖阻擋跑壘員之進壘路徑時,裁判員應宣告或示意跑壘員安全進壘。
捕手沒有持球的狀況下不能擋住跑壘員的進壘路線與跑壘員發生碰撞,這個很重要!
不過,規則的後半段以及原註有列出了一個例外狀況!
但若依裁判員之判斷,捕手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例如, 為因應傳球的方向、傳球的軌跡或彈跳,或因應由投手或 趨前的內野手之傳球等。)不得不擋住跑壘員之跑壘路徑,而導致無可避免之碰撞時,則不視為違反本項規則。
【6.01(i)(2)原註】 除非捕手未持球阻擋於本壘(或未合法企圖處理傳球)並同時阻礙或妨礙跑壘員企圖得分的進壘時,不可視為違反本規 則之規定。
依裁判員之判斷,雖然捕手佔據本壘,但跑壘員有可能被 判出局時,不可視為捕手妨礙或阻礙跑壘員進壘。當跑壘員滑壘時,捕手應盡力去避免不必要且強行的接觸。
如果這個球是因為守備傳偏,導致捕手必須要移動到跑壘員路線上,這時就不會構成妨礙跑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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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看張肇元的接球動向:
在球經過一壘手頭頂時,張肇元仍站在本壘板前,此時的站位沒有任何問題。
(圖片來源:CPBL TV)
球逐漸往本壘靠近時張肇元發現球的路徑向著他的左手邊去,於是向左跨了一步,此時本壘板路線尚未被擋住。
(圖片來源:CPBL TV)
隨著球逐漸靠左偏移,張肇元為了能確實接球於是移動到了壘線上接球,也就是在那個瞬間馬傑森剛好準備進入本壘,兩人在本壘前發生碰撞。